長江一號的大號 2007-7-18 15:45
《皮膚保健》室內日曬機 長期照射會罹癌
更新日期:2007/07/11 10:18 記者:【朱武智/台北報導】
擁有古銅色的皮膚,除了白天做日光浴,也可利用下班後的夜晚照「日曬機」。但消基會發現,多數業者未在機具加註使用警語,消基會說,長時密集的照射,極易引發致皮膚癌。
消基會調查4家設有室內日曬機業者的使用與服務情況。其中,只有力屋公司比較符合消費權益,包括依《消保法》在機具加註使用警語、注意事項,提供消費者眼罩,照射時間設定為一次10分鐘,但間隔照射日「一天」則是違反一周照射一次的適量建議。
消基會衛生保健委員會委員、皮膚科醫師李婉若指出,陽光中的紫外線主要是B型紫外線(UVB),而室內日曬機的紫外線則以A型(UVA)為主,但一般的衛教內容卻只強調預防B型紫外線,以致民眾對室內日曬機的A型紫外線認識不足且掉以輕心。事實上,人體長時間暴露在A或B型紫外線下,都具有同樣危險。
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也說,從2004年到現在,法國國家醫學院、歐盟、香港消費委員會,以及美國皮膚科醫學會都分別發出警訊,室內日曬機(或稱室內太陽燈、室內助曬機)會增加皮膚癌、白內障與皮膚老化的機率,淡膚色與18歲以下者不要使用,而在警與標示上也不得使用「安全」、「完全曬黑」、「無有害光線」、「無副作用」等字眼。
但反觀國內,抽訪4家業者中,有3家未在機具上加註使用警語,比例達七成五。再者,有2家未提供眼罩供使用者戴上,占五成;也有2家把照射時間限定在一次12分鐘;而且每家業者「最短使用間隔日」都設定為1天,太過密集。
李婉若表示,民眾使用日曬機以每周使用一次為佳,每次照射時間在5到10分鐘,使用前並要做好防曬措施,而易曬傷者、有雀斑與多痣,或家族有皮膚癌者應避免使用,否則,過度照射可能深入傷害皮下組織,致使皮下組織纖維化,進而出現皺紋老化、老人斑、白內障,甚至罹患皮膚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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